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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山网讯 今年以来,市工商局“智慧315”消费维权平台接到多起消费者关于购买使用化妆品方面的消费投诉,其中大多数是因消费者使用了化妆品而导致皮肤过敏引发投诉,但这类投诉往往因消费者无法提供可靠证据,而难以维权。
市工商局“智慧315”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,选购时谨慎小心,细心查看待购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,对于无标识或标识不齐全的产品不用、不买;使用前要做过敏测试,以防万一。
消费者巢女士在一家商场的化妆品专柜购买了一款化妆品,使用后出现过敏现象,她找到化妆品专柜的相关负责人,要求该专柜作出相应赔偿,遭到拒绝。市工商局“智慧315”消费维权平台派出工作人员调查此事。经与消费者联系,消费者表示已经给解决了,该商场的化妆品专柜给巢女士换了另一款化妆品。
丹徒区消费者张先生投诉,他在宝堰镇上的一家化妆品店购买了一瓶护肤霜,在没有拆封的情况下,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遭到拒绝。
市工商局“智慧315”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解释说,在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,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要求退货,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的,相当于单方面违约的情况,除非商家有可以退货的承诺。但是如果顾客一定要退换货,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后,店方同意更换也是可行的。建议消费者和商家协商解决问题,向对方说明自己的退货理由。经协调,商家同意了张先生的退货请求。
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,对于化妆品这类特殊商品的售后服务,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,更多的是靠商家自身来提高服务质量。目前我市各大商场基本都有类似无质量问题不退换的规定,一旦发生退换货纠纷,消费者最好是和商家协商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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